轧钢厂行车维修运行安全规定为保证行车运行及检修安全,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行车工段、参加使用行车的部门、行车维修 二、规定: 1、行车运行要求 1.1、严禁违反行车十不吊内容,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处理飞钢时除外) 1.2、七线、八线严禁从中间行车导轨上穿越其他行车; 1.3、夜间不动车的情况下要打开操作室照明,电磁吊要落地; 1.4、严禁挂钢丝绳穿越轧机或高处设备,保证在 1 米以外; 1.5、假如行车停车检修,操作人员告知临车人员,确保不撞车; 1.6、上下行车提前告知操作人员,避开突然操作造成坠落事故,行车在启动、周边有作业人员、穿越厂房进出门时要打铃警示; 1.7、行车人员不允许私自将各安全连锁短接,特别情况要告知班长,班长交接给下一班; 1.8、行车人员有权杜绝违规吊运;如:无防脱设施、不具备吊运条件的设备、钢丝绳强度不够、指挥手势不明确; 1.9、吊运完毕下行车时,要关闭行车总电源。 2、行车使用部门 2.1、使用时必须保证吊运设备、吊具符合安全要求,并恢复防脱设施;未保证安全事项的责任由使用人员承担; 2.2、行车指挥手势要明确,不能乱用不明确手势,尤其在行车人员视线以外的吊运,不能戴手套指挥行车,更不能多人指挥行车; 2.3、非作业人员不得随意指挥行车运行,呼叫行车时不能用石子等杂物投掷操作室。 3、行车维修 3.1、除特别情况外不能随意穿越行车; 3.2、行车维修完毕后,不得在行车上随意逗留、休息、抽烟;厂部特别要求除外; 3.3、不能随意短接行车进口门、中间跨门及卷扬机限位; 3.4、上下行车维修、巡检,要告知操作人员,不得私自上下车。 三、如有违反以上规定,根据轧钢厂安全考核制度进行处罚。轧钢厂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