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设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项目前期及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工作,推进设计阶段成本控制作业的标准化和专业化,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要求在设计阶段将影响成本的主要要素控制在合理范围,挖掘成本控制的重点,促进管理精细化
第三条限额指引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独资或合资并由我司操盘项目
经公司领导审议确定的特殊项目,其限额指标可作个案处理,不受本规定限制
第四条限额指引的适用阶段:在符合上述限额范围内的,自项目立项开始即适用本限额设计指标控制成本
第二章限额设计工作流程第五条立项成本制定前期立项研究阶段,投管、技术、成本等部门应根据项目立项测算和项目定位要求,制定项目立项成本
第六条定位成本制定1限额设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项目定位报审/汇报阶段:项目定位阶段,投管、技术、成本部门应制定项目定位成本及初步建造标准,并应在项目定位报审/汇报中专项说明
第七条目标成本制定(一)各子公司投管、成本部门应根据项目定位报审/汇报意见完成项目目标成本调整并报送股份公司审查
(二)技术、成本部门应根据目标成本调整项目建造标准
第八条限额设计指标制定(一)技术、成本部门应根据目标成本分解出与委托设计内容相对应的各工程子项目标成本,作为成本控制的最终目标
(二)技术、成本部门应根据各子项目标成本制定相应限额设计指标,并提交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的限额设计指标将作为项目考核指标
第九条项目建造过程技术、成本、工程等部门应根据各工程子项目标成本及合约规划等要求,制定各类合同目标成本
技术部门应根据各类合同目标进行设计出图并符合相应建造标准及各子项目目标成本要求
第十条限额设计指标及目标成本调整在实际执行限额涉及到多部门的,应由子公司总经理负责整体协调
限额设计及目标成本调整总额在目标成本2%以内的,须详细列明增量成本细项,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通过;超出2%额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