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6 页编号:时间:2021 年 x 月 x 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 1 页 共 6 页财政部关于印发《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财会〔2006〕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规范招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活动,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平竞争,保护招标单位和投标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现印发给你们
自2006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财政部(章)○○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招标 会计师 事务所 通知附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活动,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平竞争,保护招标单位和投标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规范
第 2 页 共 6 页第 1 页 共 6 页编号:时间:2021 年 x 月 x 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 2 页 共 6 页 第二条 招标单位采用招标方式委托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事务所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事务所通过投标承接和执行审计业务的,应当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业务约定书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第四条 招标委托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包括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方式下)或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方式下)、编制招标文件、向潜在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