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12 个方面、151 条)专题一 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党员干部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与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背道而驰,败坏党风,带坏社风民风,严重损害党的形象
本专题聚焦纠治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问题,系统解释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的特点、与行贿受贿的界限、违纪违法条款等,供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对照
正面清单(一)礼品登记制度1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他礼品,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登记
按规定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
受理登记的部门可将礼品的登记情况在本机关内公布
登记的礼品按规定应上交的,与礼品登记表一并上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
(二)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的礼品5
对来访的外宾,不主动赠送礼物
外宾向我方赠送礼物的,可以适当回赠礼物
必须贯彻节约、从简的原则
礼物应当以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为主
对外赠送礼物或者回赠礼物,必须经国务院所属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物价值折合人民币 200 元以上的,自接受之日起(在国外接受礼物的,自回国之日起)一个月内填写礼品申报单并将应上缴的礼物上缴礼品管理部门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不满 200 元,归受礼人本人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
对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时,应当予以谢绝;确实难以谢绝的,所收礼金、有价证券必须一律上缴国库
不得私相授受礼品,或以明示、暗示的方式索取礼品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