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 1 论患者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摘要】在患者享有的权利中,患者隐私权无疑是很重要的权利。随着医学讨论的深化,医学领域的不断拓展,患者医疗健康信息的管理更加困难,患者隐私权也面临着遭受侵害的危险。然而我国的立法对于患者隐私权方面的保护还太过粗浅,显然不足以法律规范侵害患者隐私权的各种行为。《侵权责任法》中第六十二条对患者隐私权专门做出了规定但这一制度仍需完善。本文的目的也是希望唤起更多人对患者隐私权保护的重视,以求立法能更好地保护每一个患者的权益。 【关键词】患者隐私权 民法保护 制度完善 一、患者隐私权的概念 患者隐私权是患者在诊疗全部过程中享有的身体秘密部位未经患者真实意思同意不受侵害,以及自我控制、管理医疗健康信息以防其不当泄露的权利。 二、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范围过窄 隐私权内涵的两个核心是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探究自己隐私的权利和掌控、管理自己隐私的权利。从隐私权内涵的一方面来说,我们有权利保证自己的隐私不被探究。但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常遇到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刺探、窥视、越权接触甚至干涉患者的隐私的行为。这些行为理应纳入《侵权责任法》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范围中。患者在就医时自主控制、管理信息是患者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方面。假如管理不当,极易被人随意阅览甚至传播,因此,利用患者的医疗信息也应纳入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范围之内。 (二)未解决与特定权利冲突时的协调问题 患者在行使其隐私权时,与其他正当的权利存在冲突。这也由此导致了患者隐私权和其他主体权利的冲突。从权利的本身性质来看这些患者隐私权与特定权利冲突的协调还未解决,这也是的每一个民事权利所面临的问题。 (三)侵害患者隐私权的民事责任制度存在不足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保护患者隐私权是极其重要的,它也是我们人格利益的一种体现,而我国在隐私权侵害保护方面还存在诸多不完备的地方。我国在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更多注重物质方面的补偿,而在精神层面的保护还是略显不足。侵害患者隐私权的民事责任制度对于救济患者隐私权存在障碍。 三、我国患者隐私权民法保护的完善 (一)扩大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一方面.扩大身体隐私的保护范围。传统对于隐私权的保护主要从义务主体的不作为的角度来进行规定,要求义务主体的不得窃取,传播他人隐私。而《侵权责任法》在患者隐私权保护方面仅采纳了列举式的法律规定,在一定意义上也排除其他的法律尚未规定的侵权行为。因此,应在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