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环监察员职责(1)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和员工的作业行为。 有权进行制止和处罚违规违章作业及违规违章指挥行为;有权依据现场情况决定实行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讨论处理。 (2)参加本项目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之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 (3)参加项目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项目主管工程师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4)协助项目主管工程师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 (5)对本项目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本项目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7)负责本项目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 (8)督促并协助项目有关人员做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9)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人厂人员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 (10)参加项目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11)参加项目质安部组织的安全专业检查,参加安全员工作例会。 (12)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 (13)协助项目主管工程师组织人身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