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齐抓共管责任书甲方:ⅹⅹ学校 乙方:学生家长新学期已经开始,为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学校、家长的各自责任,现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精神,双方特签订安全教育齐抓共管责任书如下:一、 甲方负责学生在校的安全教育,及时向乙方传达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教育的文件和宣传资料,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防患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并及时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
二、 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对乘车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甲方根据预先确认的地点、时间接送学生,假如学生未能按时赶到接送点,校车最长等侯时间不超过 2 分钟,超过 2 分钟未能乘坐上校车者,烦请家长自行解决贵子女到校问题
(请家长务必提醒子女:没乘坐上校车,必须让孩子先回家,一定不能走路来校,确保孩子的安全
)三、 学生在校外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情
四、 乙方负责子女在家中的安全教育、监护及人身安全,严格执行上级领导主管部门“五个不”(中小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得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不会游泳的家长和老师的带领下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不到有危险的水边玩耍、戏闹)的有关规定及其它各项安全章程规定
五、 甲乙双方要教育学生外出时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
不要在路上追赶打闹及不钻越人行护栏和道路隔离设施,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外出旅游应有大人陪同
未满 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路,严禁中小学生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严禁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
六、 特别体质二申报:1、对患有疾病不适宜参加学校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家长必须将病史病历及对学校的特别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备案(班主任处),便于老师安排教育活动时予以照顾,否则该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概由监护人自负
2、对残疾、弱智及因事故导致行为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