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门卫人员安全责任书依据《涞源县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法律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与门卫签定本安全责任书.1、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把好校园安全的第一关。2、根据相关规定时间准时上班,上班时间不允许随便离开岗位,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3、对带入、带出校门口的物品进行认真检查,禁止将非教学用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任何人不得将学校公共财物带出校门,如因特别原因需将学校物品带出校门的,必须持有总务处开具的证明并经检查、登记核实后方可放行。4、严格门卫登记或验证制度,对进出人员的姓名、访问事由、进出时间及车辆号牌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载。禁止无正当理由的人员及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如遇强行进入的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或携带上述物品进入校园滋事的,门卫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或 “110”干警报告,并协助妥善处理。5、学生放学时,及时打开大门,并认真做好维持秩序工作。在上学、放学、家长会和大型集会等车流量高峰时,对校门交通进行疏导。6、积极做好学校保卫工作,看好学校财物,发现学校财物被偷时,要勇于上前制止、劝解。提高警惕,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报警。7、核实老师和学生出入手续,杜绝老师和学生私自离校。8、杜绝校外商贩入内出售物品或在校门口摆摊设点出售物品。9、负责和打扫门卫室和校门附近的卫生。10、每晚静校后对校园巡检不得少于 2 次,并且做好记录工作。11、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完成学校安排的有关临时性工作。12、遇特别情况及时向政部门反映,并快速进行处理。 校长签字: 门卫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