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
浇洒和冲洗用水 一
生活用水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给水设备类型用水情况分区■一-二三四五室内无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从集中给水龙头取水最高日(人)平均日(人)时变化系数室内有给水龙头但无卫生设备最高日(人)平均日(人)时变化系数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最高日(人)平均日(人)时变化系数室内有给水排最高日(资料来源于:水和淋浴设备人)平均日(人)时变化系数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有淋浴设备和集中热水供应最高日(人)平均日(人)时变化系数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 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万及以上,不满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万的城市
④ 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 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一-二三四五集中给水龙头取水室内有给水龙头,但无洗涤池室内有给水龙头,有洗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