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定1、一般规定① 司机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有关规定。② 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③ 夜间操作必须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遇有恶劣气候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三十。1.⑤ 条规定。④ 新购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机使用之前必须经过检查、试吊,如静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 25%)及动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 10%),确认合格之后方可使用。⑤ 操作前应对传动部分试运转一次,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当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⑥ 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脱开,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⑦ 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连接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⑧ 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应排列整齐,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应保留 3 圈余量。⑨ 起重机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 3m 范围以内,不得有障碍物,特别情况必须实行有效安全措施。⑩ 加油时附近严禁烟火,油料着火严禁浇水,应用泡沫灭火器、沙土或湿麻袋等物扑灭。2、安全操作① 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三十。1.④ 和三十。1.⑦ 的有关规定。② 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③ 重物起吊离地 lO-50cm 时,应检查机身稳定性,制动灵活可靠,绑扎牢固,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起吊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④ 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 78'.⑤ 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和降落臂杆。⑥ 起吊重物左右回转时,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旋转。起重机行驶时,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⑦ 起重机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 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 50cm,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⑧ 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一次不超过 150)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⑨ 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 80%.3、停机后检查① 起重机转移施工场地应用长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