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的消防管理,保障公共设施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项规定。一、本项规定由物业管理处和工业园区所有的人员共同遵照执行。二、工业园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防局的领导和监督。三、工业园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由产权单位组织管理,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由消防部门监督实施。四、物业管理处的防火工作职责:1、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对客户进行持续性的防火安全教育;2、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并监督保障实施;3、定期组织开展防火自查,及时掌握辖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实行相应保障措施;4、保证公共区域疏散通道的畅通;5、定期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处理良好备用状态;6、正常情况下消防设施的停水停电不得过夜,特别原因需要过夜的,必须经有关人员同意,并及时通知所有的人员加强防范;7、领导义务消防组织,进行扑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演习;8、严禁载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本区域或停放;9、组织人员补救初期火灾,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当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五、工业园区经营人员的消防职责和义务:1、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严禁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2、不允许随意堆放、晾晒易燃物,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将带有火种的杂物或其它易燃物倒入垃圾桶,严禁在垃圾桶内烧垃圾;3、室内不得存放超过 0.5 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品;4、严禁占用、堵塞任何消防通道、楼梯走道、天台出品或其他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进行喷油漆的危险作业;5、严禁损坏、盗用消防设施、器材,挪用消防设施及消防水源;6、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标识、事故照明设施及消防标志;7、遇强雷天气,尽量关闭所有电器,拔掉电源插座,以免烧坏电器或发生火灾;8、发生火灾时,应当及时告知物业管理处或拨打 119,并关闭电闸,快速离开现场。使用楼梯走廊逃生遇烟雾浓密时,应尽量贴近地面爬行,并以湿毛巾遮盖在面部,免受烟雾熏晕;9、学习消防常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警及时报警,积极扑救;10、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用电焊、气焊或有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或向物业管理处报告;11、所有的人员必须积极服从消防机关和物业管理处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