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安全环境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分包的施工安全与环境管理,法律规范公司范围以内实行分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切实提高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项规定
1、工程分包必须分包给有资质的分包单位
严禁无资质的单位承接分包工程
2、各分公司在对分包单位进行选择和评审时,应会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资格进行预审
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资质的分包单位
审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格的依据及内容包括:(1) 安全生产许可证(2) 已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现场负责人经过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已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 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且人、证相符
(5) 已配备施工、生产必备的、符合法律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劳保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
3、工程分包管理职能属公司经营处
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核、批准,相关资料备案,分包协议的签订和日常监督检查参考公司整合管理体系《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4、严禁未经公司批准的分包行为的发生;严禁项目经理和班组长私招工程分包单位
一经查实违反本条款规定的,公司将追究违规单位经理的责任
5、公司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环境协议书,明确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与环境管理责任,并监督具体实施
6、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全权负责
分包单位必须积极服从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并对分包范围以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向工程项目部负责
7、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分公司必须对分包单位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项目部和班组也必须对本项目、本班组的人员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