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严格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低压配电柜、分配电箱、设备开关箱、用电设备及供电线路的安装、使用与维护严格根据本设计及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46-88 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周围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水平距离小于 10 米的,必须实行防护措施,如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等,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所有用电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配电箱金属箱体及支架均与保护接零 PE 线可靠连接,并且有震动的设备连接点不少于两处。保护 PE线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线路末端处分别做一组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 10Ω。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地区年平均雷暴日为 34.4 天,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46-88 的要求,高度≥32 米的机械设备按法律规范安装防雷装置。严格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的要求,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保护方式。开关箱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采纳 30mA 和 0.1S。危险场所、潮湿、大面积金属体上等易触电场所,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采纳 15mA,动作时间 0.1S。各级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气装置必须确保完好无损,安装整齐牢固,线头压接牢固,接触良好,不得有过热现象。各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箱编号及各回路名称、编号、用途及责任人并全部设门加锁。电动机械及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电动机械必须按要求装设配套的漏电保护器及隔离开关,焊接设备的电源线一般不大于 5 米,二次焊线不超过 30 米;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金属外壳除采纳漏电保护外还必须采纳接零保护,II 类手持电动工具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 15mA,动作时间 0.1S 的漏电保护器;在金属构件、潮湿场所作业必须采纳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在特别狭窄场所如金属容器、管道、地沟等处作业一律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 I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照明要求,一般场所采纳 220V 的照明电器。室内灯具不低于2.4m,室外灯具不低于 3m,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必须要使用 36V 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一律采纳 12V。照明变压器采纳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型。水泵的负荷线采纳 YHS 型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承受任何外力。2.安全用电组织措施:建立健全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并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