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科安全责任(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二) 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的情况,选择综合素养好、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本项目建设业务
(三)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不得接受没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施工单位应当实行措施加以保护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根据相关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另做他用
(六)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七)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有序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围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规章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