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规定为了积极响应 2025 年 6 月 1 日期开始正式实施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本司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下午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会议,强调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章程,现本项目部针对上述条例及会议精神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规定;1、严格根据“四规一标”及安全生产制度施工,脚手架、施工用电、支模架、井字架工程必须根据本项目部编制的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操作。未能按上述规定施工的,予以 2025-05250 元的罚款,(除本项目部造成的材料因素以外)。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不得使用缺衬、缺带、破损的安全帽。戴安全帽必须扣好帽带。未能按上述规定实施的予以 250 元/人次的罚款。3、各特别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工、焊工、卷扬机操作工、脚手架操作工),未持证上岗的予以 1000 以上/人次的罚款。4、各班组长积极做好工人安全教育工作。对新进场工人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收取其本人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外来人员暂住证)提交于本项目部。未能按本项规定实施的予以 100 以上罚款。5、在有关安全部门安全检查中,若哪个班组被发现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导致本项目部被罚款或停工整改的,此部分损失均由该班组负责。6、各班组不得私拆防护拦杆,重要拉接杆件、支模架。不允许私自接电源。未能按本项规定实施予以 250 元以上的罚款。7、各班组积极做好落手清工作。对本班组施工场地做好清理工作,各材料堆放整齐、法律规范。未能按此规定执行的予以 250 元以上罚款。8、各机械操作工严禁擅自离岗,或叫他代替操作,离岗或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并锁上开关箱。未能按此规定执行的予以 250 元以上的罚款。泥工组负责人: 木工组负责人:钢筋组负责人: 架子组负责人:水电安装组负责人:XXX 公司XXXX 工程项目部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