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流动红旗评选办法一、活动目的 为了促进各施工单位做好质量、安全、进度的控制工作,更好的完成“创优质工程”的目标,本项目实行流动红旗评选制度,所有在建工程均参加,以参加施工的项目为评选单位
本评选办法将作为支付工程款的重要依据
二、评选参入单位 项目参加单位 三、评选制度和方式3
1 评选期间各施工单位必须仔细配合,如不予配合,评选小组组长有权取消施工单位评选资格,该单位评选成绩作废,被取消资格的单位视为评选不合格
2 评选时间间隔为一个月,每月检查 1 次,每月 25 日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巡视检查,评选小组成员进行现场打分,经评选小组组长汇总平均得分,扣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分数后(每份扣1
5 分),得出综合得分
若综合得分出现并列时,以现场施工管理平均得分作为排序依据
3 评选满分为 100 分,综合得分达到 85 分(含 85 分)以上为优良,75 分--84 分为合格标准,74 分(含 74 分)以下为不合格
4 “流动红旗”获得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评分达到优良且名次最高、《流动红旗评比得分表》所有检查项无零分、当月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质量缺陷、当月《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不得多于 3 份(含 3 份)、现场施工管理检查中的各项检查评定等级必须合格(具体细则见第七条)
四、评选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成员 建设单位相关人员、主要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五、评选项目和分数比例 项目管理(25%),现场施工管理(60%),内业管理(15%)
六、奖励和处罚办法6
1 获得流动红旗的单位奖励 1250 元
2 若当月没有评选单位满足“流动红旗”获得条件,则 “流动红旗”空缺
3 评分合格但名次为后三名的单位各处罚 1250 元,当得分出现并列时,以现场施工管理平均得分作为排序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