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在矿长的带领下,根据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承担分工范围以内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制定分管业务范围以内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参加审定本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矿掘进专业系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计划。3、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进行监督。4、必须仔细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在矿长领导下,对井巷生产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5、定期组织召开工掘专业会议,在布置、总结、检查工掘工作时,要布置、总结、检查安全工作。6、参加生产例会,做到解决开拓过程当中的安全问题不过夜。7、严格根据井巷作业章程组织开拓、掘进工作,达不到作业章程标准要求不准施工。8、安排安排、监督检查分管系统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落实情况。9、必须严格组织每月、每旬、每日井巷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不合格井巷工程不准验收;竣工验收不符合设计法律规范和要求的工程,坚决推倒重建。10、负责组织实施除矿井总回风巷以外的巷道贯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