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掘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队长负责本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具体职责如下:1、执行矿及区队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作业章程。3、掌握员工身体健康情况,了解员工思想变化情况。4、负责落实本队生产过程当中,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5、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章程的行为。6、负责当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进行违规违章指挥、不进行违章操作、不违反作业章程和劳动纪律7、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参加本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事故调查工作。8、发生事故及时汇报,并组织抢救。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依照有关规章管理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2、违规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根据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未及时组织班队范围以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未实行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根据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4、班队生产管理范围以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5、班队生产管理范围以内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6、未能根据相关规定组织考核班队管理范围以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7、班队生产管理范围以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8、班队生产管理范围以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根据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9、班队生产管理范围以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根据公司、矿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10、班队生产管理范围以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加抢救,根据相关制度给予处分。11、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12、其他按公司、矿、单位规章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