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掘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开掘队长协助区长负责巷道开掘安全管理工作,是本队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职责范围和职责主要如下:1、监督检查本队生产过程当中,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章程的行为
2、检查本队安全生产的情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3、在施工现场严格根据规程、措施执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章程的行为
4、参加《作业章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协助工程技术人员贯彻学习《作业章程》,根据《作业章程》要求执行,并组织实施
5、参加矿安全生产等会议,及时向本队员工贯彻会议精神并负责落实,布置和检查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6、协助区长推广国内外先进的掘进、机械化管理经验,推广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7、负责落实和处理本队安全生产过程当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认真检查本队生产系统中安全生产环境、安全设施的安装质量和使用情况
8、发生事故时,向单位值班人员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并立即组织抢救;安排人员保护好现场,组织和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积极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
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依照有关规章管理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2、违规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根据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班队范围以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未实行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根据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班队生产管理范围以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班队生产管理范围以内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