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掘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掘进副矿长负责开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安全生产具体职责如下:1、参加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加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章程
3、负责组织本单位作业章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贯彻、执行
4、参加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5、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监督落实
6、督促、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三违”行为
7、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向本单位员工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负责落实
8、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布置和检查各队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9、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总结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0、配合上级领导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追查处理
11、参加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1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1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
14、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依照有关规章管理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2、违规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根据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本单位在用的机电设备,需设置安全警示牌却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的,区长负管理责任
4、未建立区队、班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负全部责任;未及时对排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实行有效方式落实整改治理的,相关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对区队、班组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区长负有直接责任
5、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区长负有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