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路径选择 内容提要:社区建设有行政推动模式与自治模式之争,本文认为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应该遵循责名求实这一简单的路径,先将社区定位于居委会所辖区域,然后再求居委会自治组织角色之复位,这一定位与复位的过程便是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过程
而定位与复位又是在既有法律框架内的高效低耗的理性抉择
关键词:定位,复位,社区建设,社区组织,街区,居委会1986 年国家民政部首次提出开展社区服务工作,满足人民生活需求的策略
1991 年国家民政部又提出在城市开展社区建设的思路
1995 年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九五”计划和 2025 年远景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对社区服务作了统一的提倡和规划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推动,中国社会结构急剧变革,单位制解体,老龄化社会到来,城市流动人口的增加,城市人民的生活需求使城市社区建设日益迫切
理论与实际工作者都对社区建设予以了诸多的关注
一、我国城市社区的定位那么我们所说的“社区”在我国城市中到底是指什么
有人认为“一个街道办事处所辖的范围大致就是社区的地域空间,为了淡化其行政区划的色彩而突出社区特征,许多学者称之为街区”[1];有人认为就是以街道和居委会为单元的基层社区[2];还有人指出,在很大程度上社区已成为街道办事处以及居委会这些基层管理机构的代名词[3];还有人指出“在官方的正式文件中,城市社区指涉的是街道办事处所辖的范围”[4];而国家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张明亮曾撰文指出“要根据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自治的原则和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对原有的街道、居委会规模作适当的调整,以调整后的居委会辖区作为城市社区的主导形式,形成社区地域”[5]
可见目前对城市社区的在我国的具体所指还没有统一的意见,大多数人认为城市社区就是指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只有少数人认为城市社区应该指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