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基本内容解读 一、我国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基本内容解读(一)政府补助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第 5 条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如政府拨给企业的科技三项费用,企业必须要能够按规定用于政府指定的科技开发、新产品试制、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等方面,如若不然就会被取消并收回已拨款项;同时,企业必须能取得这笔拨款。上述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时,企业才能予以确认该笔补助。(二)政府补助计量政府补助计量方法有三种,即实际金额、公允价值、名义金额。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第 6 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根据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根据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根据名义金额计量。具体处理应按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第 7 条、第 8 条规定,将其区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收到时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期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例 1]甲公司于 2025 年申请对 A 生产线进行改造,9 月收到国家拨给的技术改造款340 万元,A 生产线原账面价值 400 万元,累计折旧 240 万元,估计净残值率为 10%,估计使用寿命 6 年,已使用 4 年,采纳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于当月投入改造,12 月底生产线的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至此,改扩建工程期发生支出 340 万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经改扩建,该生产线的使用年限估计延长了 6 年,报废时估计净残值率不变。有关会计处理如下:(1)收到拨款时借:银行存款 3400000贷:递延收益 3400000(2)A 生产线转入改造借:在建工程——A 生产线改扩建工程1600000累计折旧 2400000贷:固定资产——A 生产线4000000(3)改扩建工程发生支出借:在建工程——A 生产线改扩建工程3400000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3400000(4)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总价值未超过可收回金额,结转在建工程,如有余款按规定上缴借:固定资产——新 A 生产线5000000贷:在建工程——A 生产线改扩建工程 5000000(5)每年底计提折旧时借:制造费用 562500贷:累计折旧 562500 借:递延收益 425000贷:补贴收入 425000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