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旅游立法的现状特征与趋势 旅游业的法律环境 旅游业的法律环境指的是特定的法律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对旅游业的影响
这些法律法律规范和制度要规定旅游业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有关法律责任,为旅游业的进展创设一套完整的法律秩序
我国旅游业法律环境的构成 我国旅游业的法律环境大体由两部分构成:国内部分主要包括用以调整和促进旅游业进展的各种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执行这些政策、法律、法规的各种机构和公众的法律意识;国际部分指我国加入的有关旅游业的国际组织、国际公约以及中国旅游业遵守的有关国际惯例
2 我国旅游业的立法现状及其趋势 1 现状特征 通用性法规与专门性法规双管齐下
目前,在我国国内事实上有两种法律法律规范在同时调整旅游社会关系:其一是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由国家制定的各种通用性法律和法规,如经济合同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等
由于旅游活动就其本质而言属于民事活动,所以要像大多数行业一样遵守上述通用性法律和法规
其二是旅游业的专门法律和法规,如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旅游饭店行业法律规范、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规定等等
它们的制定,既符合法制的一般原则又体现了旅游业的固有规律,起到了通用性法律难以起到的作用,使旅游立法更具针对性
政府对旅游立法高度重视、主动规划
2 立法趋势 系统化
系统化表现为从饭店、旅行社到景区都有相应的政策法规,形成了旅游行业法律系统;从旅游企业到从业人员以及服务对象也有对应的法律约束,形成了不同旅游主体的法律系统;从全国性旅游法规到地方性旅游政策,形成了不同旅游区域的法律系统
随着我国旅游立法工作的不断完善,各项旅游法规将更加细化,整个法律系统也将日趋完整
我国整个旅游业的法律环境经历了“以政策为核心”向“以法规为核心”的转变,并日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