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政策的转轨分析 内容提要:“总体税收增长,结构有增有减”,或者说,保持税收收入较快增长,是长期以来我们坚持的税改政策,并事实上已上升为一种改革理念。新一轮税改实质上是一种“结构性减税”,并对这一理念提出了挑战。以此为契机,我们的税改政策理念应发生根本转变,正本清源,由长期以来因各种因素而被迫形成的“偏轨”转到促进经济社会进展的正确轨道上来。 关键词:税收政策 税改理念 增税 结构性减税 税制改革与税收政策调整历来是一对难舍难分的“孪生兄弟”,增税与减税往往是税制改革的关键问题与落脚点,也是税制改革的鲜亮特色,成为各方关注与争论的焦点。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根据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动税制改革”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方针,虽然未明确提到减税与增税的问题,但“在保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对税制进行有增有减的结构调整”的提法,是上一届政府就已经明确了的,也是当前关于新一轮税改总体方针的主流观点,成为多年来我们进行税制改革的一种理念。事实上,新一轮税改已对这一理念提出了挑战,或者说,为我们提供了转变这一传统理念的契机。 一、“总体税收增长,结构有增有减”:一种模糊不清的“万金油”政策 首先,对总体税收增长的含义,可以有多种理解。从计算方法看,可以是税收绝对规模的增长,也可以是税收相对增长速度的增长;从对比指标来看,可以有很多作为税收增长参照系的指标,如销售额、利润、投资额、物价等,而最常用的是经济增长。因此,“总体税收增长”的含义至少有以下 3 种:一是税收收入总规模比上年增长;二是当年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高于上年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三是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同步于或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即宏观税负水平的提高。 而所谓“结构有增有减”,是一种结构性增税或减税政策调整,既不是全面的增税,也非全面的减税,而是既增税又有减税。显而易见,“结构有增有减”的含义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以增税为主伴随适当的减税,可谓之为“结构性增税”,简称“增税”;二是以减税为主伴随适当的增税,可谓之为“结构性减税”,简称“减税”。 由此可见,“总体税收增长”与“结构有增有减”都是模糊不清的概念,假如不加以准确界定,这两条原则可以说是“万金油”,适用于任何时期的税制改革,是没有多少意义的。 目前,对“总体税收增长”见诸文字的解释是:“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或略快于经济增长,提高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