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操作章程1.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应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严格借用手持和登记建卡等管理制度。2.工具使用之前必须对外壳、手柄、电源线、插头、开关、接地或接零及保护装置进行认真检查,是否完整无缺、灵敏可靠,否则禁止使用。3.使用工具同时必须配用相应的触电保安器和劳保用品。4.在一般场所,应选用 II 类工具。5.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要使用 II 类或 III 类工具。假如使用 I 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30 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 0.1 秒的漏电保安器。6.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 III 类工具,假如使用 II 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不大于 15 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 0.1 秒的漏电保安器。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流联接必须放在外面,并设专人监护。7.在湿热、雪雨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气体的场所,使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8.对工具及所属附件,非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拆修。9.使用工具时用力均匀合理。10.使用工具时,立足要平稳牢固。严禁在梯子上或悬空作业。11.拆接电源线由电气人员负责。12.使用工具必须配有合格的漏电保安器设施,否则不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