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斗吊、天车安全操作章程一、操作人员开车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或附件失灵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二、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断续鸣铃报警。 三、天车起吊时,必须要有专人指挥,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当立即停车。 四、天车起吊时,操作人员要做到起重机无负荷运转,确认无问题时,方可起吊。 五、吊运重物要平稳,不要撞设备及其它东西。下面有人通过时,应发出警铃信号。起吊物件要轻起轻放,禁止猛起急落。 六、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该先从“零”位置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回“零”位,严禁开快车,以防撞墙或脱轨。 七、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及大、小车临近终端时,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也不得用限位开关停车。 八、不准任何非操作人员进入操作室。 九、操作人员在工作停歇时,禁止把重物悬空。 十、在任何情况下,不准起吊超过天车能力的重物。 十-、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回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操作室。在重新工作之前,应重新检查天车动作是否正常。 十二、当天车在空载移动时,吊钩或抓斗应升高到离地面 2 米以上的高度。 十三、运转过程当中,不得突然变速或突然开倒车,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 十四、检测、修理天车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配电箱前悬挂“禁止合闸”等安全标志。 十五、清理、擦试天车各部件时,操作人员必须断电后再进行。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十六、钢丝绳和润滑系统应按时检查,加油。 十七、工作中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应找电工处理,并实行安全措施。 十八、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十九、超重机的各限位开关及其它安全装置,除检测、修理外不得擅自拆除或封闭。 二十、司机在离开操作室之前必须做到:1、将天车、抓斗吊停在指定位置;2、不悬挂重物;3、天车吊钩升到超过所有障碍物的高度;4、所有控制器均打在零位;5、断开电源开关。 二十-、天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1、无人指挥不吊;2、信号不清不吊;3、超负荷不吊;4、起吊物件上下有人不吊;5、物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6、歪拉、斜挂不吊;7、物件带棱角未处理好不吊;8、挂钩不当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9、光线不清不吊;10、重量不明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