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兹的法律制度分析理论 [内容提要]拉兹是新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他的代表作《法律制度的概念》,标志着分析法学派开始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来讨论法律的基本理论问题
其理论基础实际上是在对奥斯丁和凯尔森的法律制度理论的总结、分析和批判中建立的
[关键词]拉兹/法制制度/分析理论 拉兹是继哈特之后新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1970 年,他出版了名为《法律制度的概念》的着作,开辟了分析法学的新课题领域
从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到拉兹的《法律制度的概念》,标志着分析法学派开始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来讨论法律的基本理论问题
正如拉兹指出的那样,在传统上人们似乎接受了这样一种观念,即要理解法律,关键就是要定义“法律”
而拉兹则进而认为,法律制度理论是“法律”的任何充足定义的先决条件
在拉兹之前,虽然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家认识到这一问题并对法律制度理论作了一定的讨论,但就建立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而言,这些理论都比拉兹的法律制度分析理论逊色不少
本文将对拉兹的法律制度分析理论作一系统的介绍和讨论
一、法律制度理论的构架 拉兹在《法律制度的概念》的导言中宣称要建立一种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制度理论,它的普遍性体现在它适合于各种法律制度
但问题是怎样推断一个法律制度的存在并界定其范围
“法律制度”一词译自英文“a legal system”或“legal systems”,在比较法学中它又被译为“法系”
在学术界,有的学者将法律制度定义为“任何具有相同空间或时间起源的法律规则体”,将法系定义为“具有某种共同特征或传统的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划分而成的一类法律
可见,”a legal system“或”legal systems“的后一种含义比前一种具有更广泛的含义
如何明确其含义、界定其范围是法律制度理论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拉兹并没有简单地给法律制度下一个定义,而是从分析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法律制度的四个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