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架安全管理规定一 总则1.1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排架的安全管理,法律规范排架搭设、拆除和验收各工序,特制定本项规定。1.2 排架的设计、搭设、验收、使用等部门,必须严格根据本项规定执行。二 设计、审批2.1 一般排架搭设必须由单位技术人员设计,并制定安全作业指导书。2.2 高排架(指高度 20m 以上)、悬空排架,由项目部技术部进行设计并制定安全作业指导书,报项目部总工审批,同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2.3 排架的设计应满足工程的需要,各类排架设计必须标明其用途,最大静载荷,最大动载荷,及其水平推力。2.4 排架的设计立杆、横杆、斜撑、连墙杆、拉条及各类卡扣的选用应满足安全要求,保证排架的稳定。三 搭设3.1 排架搭设单位,必须严格根据设计审批图纸施工,未经审批的图纸不得进行施工。3.2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根据设计要求选用满足设计意图的材料并要对材料进行材质检验,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被使用而影响其安全。3.3 设计单位必须在现场对实施搭设的施管人员、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3.4 搭设中必须严格根据技术部门及其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3.5 施工中应将技术图纸、作业指导书张贴在作业面,并认仔细真的做好班前 5 分钟讲话和危险预知及其“三工”活动。3.6 搭设人员必须持有架子工特种作业资质。作业时依据其周围上下的环境决定加设安全哨,安全员应跟班作业、监督。3.7 必须保证材料自上而下的传递安全。3.8 严格工艺作用,施工工艺必须满足排架搭设的要求,尤其是立杆必须保持在垂直直线上,不得歪斜,其立杆材料应是没有受到任何损伤、扭曲、折弯或校正过的,拉条不允许折弯,保证其连接在一条水平线上,拉条与拉条焊接长度不少于 12cm,并尽可能保证双面焊接、斜撑、连墙杆应当符合设计法律规范和要求。四 验收4.1 施工单位应对排架进行自我检查,自我检查合格之后报请施管部组织验收。4.2 施管部门组织由技术、质量、安全、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等部门参加的验收小组,对排架进行验收签字,高排架、悬空排架还要邀请安全监理参加。4.3 施工单位应统一制作规格为 60×50cm(长×宽)明示牌,悬挂在排架醒目的地方,注明验收时间,允许上架人数,及其承受荷载。五 使用5.1 使用单位应当依据排架设计,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根据标明的承重量、上架人数实施。5.2 使用中必须要有安全员跟班作业监督、控制上架人数,超过上架人数时任何人不允许上架。5.3 施工中必须保证排架验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