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生产规定2.1 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章程;2.2 工作之前要保证有足够的睡眠,上班或工作中不准饮酒,神志不清或失去理智者,严禁下井作业;2.3 每个操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必须根据相关规定佩戴各类劳动用品,衣服整齐,袖口、裤脚口应紧身利落,不得有漂浮现象;2.4 凡未经过领导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更不得将个人的工作委托他人或个人参加其他工作;2.5 凡操作其他技术工种工作,须经领导批准,并经安全技术教育考核测试合格之后,方可操作;2.6 工作中禁止打闹、争吵、打盹,自觉遵守劳动纪录;2.7 认仔细真的做好交接班工作,明确当班生产任务,同时必须了解当班的安全生产的情况;2.8 对新入厂的学徒、实习生,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测试合格之后,方准进入操作岗位;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由专人带领才能进入施工现场;2.9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了解各种信号和警戒等安全装置,并注意不允许随意触动和拆掉;2.10 凡现场设置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防火设施、供水通风设施、交通运输标志等,未经过领导许可,任何人不得乱拆乱用;2.11 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足的照明,危险地点(溜井口)设置红色信号灯;2.12 严禁“三违”行为,并不准使用存在缺陷的工具、损坏的钢丝绳和安全装置不灵的设备;2.1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在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2.14 现场使用的堆垛材料,必须从上而下拿用,不可从中间和下部抽取;2.15 施工现场的照明及其它电气的拆装,接头修理工作必须由电工处理,禁止其它人乱动,以免触电;2.16 施工现场保持洁净洁净、道路畅通、设备工具应齐全完好;2.17 施工现场的危险点或预留口应有防护设施或挂危险标志;2.18 材料、构件、设备的堆放要整齐稳定,拆除材料应当及时清理;2.19 施工之前有关施工负责人、班组长、安全员应对所属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教育和操作程序。凡属安全隐患应实行有效措施积极解决。如目前无法解决时,应向员工详细交底,加强安全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