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标识管理规定1 供施工分承包商施工用的图纸文件均应有“供施工用”图签标识。2 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应根据设计文件中对产品的规格、位号、材料标号等的要求,建立与设计文件表示方法一致的铭牌或标牌标识。3 施工分承包商采购的设备材料标识应与设计文件相一致在材料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合格产品,应做出明显状态标识。4 在搬运、贮存和交付过程当中,库房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应保护好产品标识,若一旦因故损坏时应当立即修复。5 成批产品的标识,入库后需分小批出库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标识转移(如板材牌号、批号、炉号的转移;管材牌号、批号等的转移,以及线材、型材色标的转移)。严格防止使用无标识的产品。6 施工现场安全和危险警告标示7 为了进一步确保设备在使用中或在修理中的运作安全,必须在其控制开关柜处加附危险警告标签。8 现场埋设的电缆应根据法律规范加设标志桩。9 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应经总承包商安全人员检查合格之后加检验标签,有检验标签的施工设备才能运转。10 施工分承包商搭设的脚手架,应经总承包商安全人员检查合格之后加检验标签,才能投入使用。11 所有超过 1.2 米的挖掘工作应设有栏障、绳子等,要有足够的标志使日夜都清楚可见。12 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车辆在行驶限速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