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外电线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⒈ 不得往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⒉ 安全距离:⑴ 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1kv 不小于 4m,1~10kv 不小于 6m,35~110kv 不小于 8m。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 与机动车道≥6.0m。⑵ 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 10kV 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⑶ 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 1kv 以下为 6m,10kv以下为 7m。⒊ 外电防护:⑴ 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实行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⑵ 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 10kv 应大于 95cm,35kv 应大于115cm.⑶ 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 10kv 应大于 30cm,35kv 应大于 50cm。⑷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⑸ 无法防护时必须实行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