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与安装施工组织、现场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安全管理规定。2.总则 为了进一步保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前期准备、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需要并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保证实现总承包项目安全目标,特制定本项规定。3.管理内容与要求3.1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部在组织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施工之前,审批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3.2 施工单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步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必须包括安全施工部分),并经过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3.3 施工单位单项工程施工之前,做好施工方案,同时进行安全交底,不进行安全交底的项目不准施工。3.4 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认仔细真的做好有关安全装置和安全器具的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3.5 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要求3.5.1 各单位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必须拟定安全技术措施3.5.2 拟定安全技术措施时,要依据国家地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所发布的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政策、标准、规程、规定及公司现行安全防火管理规定。3.5.3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结合施工方案的特点,有针对性的提出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如针对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人身损害、机械损坏和职业病、中毒注意事项及应实行的改善措施。3.6 现场布置及管理3.6.1 施工现场开工之前,要按施工总平面和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安排作业区、休息室、办公室、仓库、茶炉房、搅拌站、铆焊场、施工材料堆放场,所有安排必须经安全防火部门批准。3.6.2 施工场地材料堆放必须整齐稳固,边角余料应堆放指定地点做到文明施工。3.6.3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害物质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3.6.4 各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根据相关规定佩戴劳保用品。3.6.5 电气焊、起重、电工、各类机动车、吊车司机、锅炉司炉工等特种作业必须携带特种作业证,办好相应的作业手续(如动火证,进罐作业证,高处作业证,电工操作票等),否则不准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