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规定一、各单位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管理要定岗、定人、定点、定容器、定量和定防火措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要分库存放;储存、使用地点应当符合消防法律规范要求并有醒目的防火防爆警示牌
三、各单位储存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入库前要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之后方能入库储存,性质不明、包装损坏的物品一律不准入库,保证存量不得超过标准的使用量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取用必须按有关安全操作章程严格操作,仓库工作人员发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坚守岗位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库
五、易燃易爆场所要根据消防法律规范要求实行防火防爆措施,并仔细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防雷、防静电须制定严格的检测制度并保证落实到位
六、各单位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厂房等部位场所,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严禁携带入火种及动用明火,工作人员不准穿着带钉鞋子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有关场所;不得进行露天存放乙炔瓶、氧气瓶等怕潮怕晒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稳装稳卸,严禁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起封;生产作业使用的氧气、乙炔等危险物品运输必须专车专人运输,严禁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同车运输;租用的压缩气体钢瓶,必须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校验且使用期限有效的气体钢瓶
七、物资供应部门存放氧气的瓶库(棚)内严禁烟火,库房周围10 米以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及使用明火;车间露天放置使用氧气瓶必须要有遮阳设施;氧气瓶不得与乙炔瓶、油脂等互相接触后可能引燃爆炸的可燃气体钢瓶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库房内存放或同车运输;瓶库内气瓶必须直立、整齐放置;储存搬运气瓶必须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