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环境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 XXXX 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机房环境信息安全管理法律规范性,做好机房环境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心有关规章管理制度,特制定本项规定。第二条本项规定适用于 XXXX 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机房,作为机房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日常行为管理法律规范。第三条信息中心机房由机房管理员统一负责管理,机房内一切活动须听从机房管理员安排,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机房。第四条 XXXX 设备托管在教育部机房或其他位置的安全管理,应当严格根据托管机房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章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第五条信息中心机房设计应当符合 GB/T2025-0588《计算机场地通用法律规范》、GB/T2025-05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法律规范》、GB52025-05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法律规范》的建设标准要求。第六条机房环境安全应从机房选址、周围环境、内部防火、防盗、防破坏、防雷击、防水和防潮、防静电和温湿度控制方面满足国家计算机机房相关法律规范。第七条设备的存放应根据其类别(网络设备,服务器等)不同,放置在机房的不同区域。第八条持有机房门禁卡/钥匙的人员应妥善保管门禁卡/钥匙,不允许随意转借,丢失要立即报备。第九条进入中心机房的所有的人员均须根据相关规定换拖鞋或戴专用鞋套。第十条对于外来人员和非操作人员进入机房,须经机房管理员许可后方可进入,且应在陪同人员的全程陪同下完成工作,并填写《信息技术中心进出机房登记表》(见附件一)。第十一条保护机房环境安全,实行安全监控措施,对已授权的内部访问进行监控。第十二条严禁随意丢弃废纸、杂物及其他废弃物;机房工作完成后,及时整理各类物品,保持现场环境卫生和工作台面干净。第十三条机房管理员每日对机房基础设施及设备运转状态进行检查、维护,检查内容包括:门窗、空调、机房温湿度、线路及设备运转状态等,并填写《信息中心机房基础设施维护记录单》(见附件二)。第十四条假如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和修复,并详细填写《信息中心异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第十五条设备出现问题需要维修应填写《信息中心机房设备维修记录单》(见附件四),记录维修过程。第十六条严禁未授权人员对设备进行操作,包括:开关机,对设备及线路的添加、更换、拆卸、移动等。第十七条对擅自动用设备而导致设备损坏者,要追究责任,并酌情赔偿损失。第十八条机房要做好固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