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安全管理规定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阻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当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3、操作人员应当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作好各级保养工作,常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4、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当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保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5、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根据相关规定穿戴劳保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6、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阻碍或不安全的因素
夜间作业应当设置充足的照明
7、机械进入作业地点,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服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机械必须根据出厂使用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当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0、机械不得带病运转
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该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方可使用
11、凡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操作人员应该先说明理由后可拒绝执行
由于发令人强制违规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12、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13、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当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