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探作业安全生产操作章程1、槽探工应当配备必需的劳保用品,并学会正确合理使用;2、进入槽下工作面时,个人劳保用品应穿戴整齐;3、未经允许的非作业人员,不允许随便进入作业地点;4、在偏僻孤立地区或危险作业地点,要指派有经验的人员进行工作,不允许单人进行作业;5、在靠近居民点及牧区施工的工程,必须实行严格的安全措施,防止爆破、出渣等造成事故;6、在陡峭的斜坡上,禁止上下同时施工。施工之前,对工程上部的松石和滚石必须组织力量清除。尤其是对停工较久、解冻时期或雨后施工的探槽的帮壁,要检查有无裂隙、松动和预防坍塌;7、探槽掘进的深度不得超过 3m,3m 以上应用取样钻或浅井代替。探槽底宽一般为 0.6m,两壁坡度视土质情况而定,一般为 60~80°,在潮湿松软土层应不大于 55°;8、人工挖掘时,禁止采纳挖空槽壁底部使之自然塌落的方法;9、槽壁要保持平整,松石要及时清除,严禁在悬石下作业。槽上两侧 1m 以内不得堆放土石和工具;10、在松软坍塌地层中挖掘探槽,要及时进行支护;11、槽内有两个人以上施工时,要保持 3m 以上的安全距离;12、凡影响交通危及人畜安全的探槽,在满足地质要求后,都要及时进行回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