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选举与乡镇自治 随着我国地方政治体制的逐步改革,宪法学界将加强对地方自治制度和选举制度的讨论。 20 世纪最后 20 年的改革开放给中国农村社会带来了深刻变化。随着农村经济的大幅度增长,农村收入不断提高,农民的财产权利意识和公民权利意识逐步觉醒,乡镇村民居民要求参加乡镇政府管理和决策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在涉及乡镇村民居民的切身利益的事项方面,民主参加的呼声日益高涨。然而,现行乡镇政治行政结构的状况难以适应 21 世纪民主与法治的进展要求。 现行乡镇行政结构的不适应状况表现在诸多方面:乡镇政府的管理方式和决策程序没有发生相应变化;官权本位现象严重,政府行业侵害村民居民权益、加重群众负担的事件频频发生;乡镇人大在地方社会政治和经济事务的决策中难以发挥地方权力机关最终决策者作用;乡镇政府职能范围不明确,上级政府干涉过多,县级政府在乡镇的派出机构过多,导致乡镇政府职能大而疏漏,广而不当;乡镇政权结构中党政不分,政企不分,乡镇政府领导直接干涉企业事务现象严重,且不断增加企业负担;乡镇政权机构设置不合理,条块分割严重,副职闲职多,工作效率低。诸多现象表明,现行乡镇政治行政结构及其运行状况难以适应新世纪中国农村社会经济文化全面飞跃的时代需要。 21 世纪中国农村社会的根本变革出路在于加强民主参加,开展乡镇自治,发挥广阔乡镇村民居民参政议政的作用。随着群众参政议政能力的不断提高,加强人大地位的问题成为扩大乡镇自主权和实现民主自治的关键。改革的突破口应从理顺人大与政府的关系入手,确保乡镇政府对人大负责,乡镇人大成为乡镇地方决策的实体和权威机构。对于还没有条件实行乡镇长直选的地方,要大力改革乡镇人大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选举程序,引入竞争性机制。在过去 10 余年中,各村民自治委员会的选举中已经形成了良好的竞选机制和竞选经验。现在的问题是要将这套竞选机制和经验逐步引入乡镇长、副乡镇长选举中来。在没有条件实行乡镇长直选的地方,可以在人大选举程序中改革候选人产生环节,增加选举的竞争性和透明度,让乡镇人民选举自己信得过的人。把竞选引入乡镇长的选举中,这是加强人大作用和搞好乡镇政权建设的客观需要。竞争选举的关键是增强候选人的亮相过程,要加强选举前候选人向选民和人大代表讲述治理乡镇纲领的程序,让群众和人大代表真正了解候选人,然后再决定投谁的票。通过确保乡镇长由竞选方式产生,可以树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