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 民用爆炸物品是国家安全管理部门严格管理、严格控制使用的特别商品,同时也是桂三高速公路 GSTJ01 标段项目经理部重点管理的工程材料,为了进一步保证民爆物品的及时供应和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民爆物品管理的漏洞及安全事故隐患,预防“意外爆炸”和“涉爆”案件发生,保证爆破施工工作顺利进行
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25》;3、《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法律规范 GA838-2025》;4、《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GA837-2025》;5、《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GA991-2025》;6、《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GA990-2025》;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管理条例》;11、《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桂三高速公路工程 GSTJ01 标段项目经理部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依据本标段施工路线长,爆破作业点多的特点,依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特别强调如下事项:1、为了进一步确保民爆物品采购、储存、使用各环节的安全
各相关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需严格根据国家、广西桂三高速公路工程联合施工指挥部和广西桂三高速公路工程 GSTJ01 标段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规定,做好民爆物品存储、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爆炸事故和“涉爆”案件的发生
工区经理、施工队长必须和广西桂三高速公路工程 GSTJ01 标段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责任书,仔细履行管辖工区、施工队全过程监控职责及各自的岗位职责
同时工区、施工队应与爆破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仔细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