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得进行焊、割作业;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进行焊、割;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的情况,不得进行焊、割;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得进行焊、割;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实行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8
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实行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实行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阳光书坊,传播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