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铝厂检测修理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及范围1.1 为了进一步加强分厂检测修理、施工、清理等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做到安全、法律规范、有序、文明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检测修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第一氧化铝厂检测修理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2 本项规定适用于在分厂区域内从事检测修理、施工、清理等项目工程的所有单位。2.术语和定义2.1 特种作业范围:电工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爆破作业、高空作业、煤气作业等。2.2 危险作业:作业过程具备特别危害,需要实行特别防范措施的作业。主要包括:有限空间作业、防火重点部位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机械作业、高压电作业、大型起吊作业等。2.3 外委施工单位及人员:指分厂以外的承包检测修理、清理施工等任务的单位及其雇佣人员。2.4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的各类容器、贮罐、槽、地窑 (沟)、下水道、箱盒、大直径管道、除尘器、煤粉仓、沥青仓、油焦仓、各种炉窑或其它狭窄等有限空间中的作业。3.职责3.1 施工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其承担检测修理项目的安全全权负责,该项目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3.2 项目所属生产车间对其所属资产的检测修理、施工、清理等项目的安全交底负直接责任,并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3.3 对于外委项目,项目委托或管理单位对其安排的项目在安全管理上负有管理及监督检查责任。3.4 安全环保科对检测修理等项目施工安全负有监督职责。4.管理内容4.1.1 自我检查项目安全管理。4.1.1.1 时间较短的分厂日常自我检查项目,安全管理主要由施工车间和施工所在生产车间负责。作业前,生产车间要向施工人员进行生产现场情况安全交底,施工车间项目负责人要向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交底,并根据相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办理机械工作票,逐项进行安全确认。4.1.1.2 工期超过七天或危险性较大的自我检查项目, 负责施工的车间必须制订书面的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申报表,到分厂项目主管科室及安全环保科办理安措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牵扯到重点防火区动火作业的,还必须严格根据分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动火作业审批。4.1.1.3 对于分厂自我检查项目,各车间要严格根据开工程序要求安排施工,对所安排的施工项目按要求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对所涉及的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