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机主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位职责1、主司机是保证本机组安全生产经济运转的直接负责人,在值班期间受值班长的领导,执行其下达的命令。2、应熟知汽机设备的构造、性能,了解厂用电及锅炉设备的有关技术、安全问题,认真做好设备运转,正确监视各项仪表指示,发现异常快速进行处理并汇报值班长。3、每半小时对重点设备检查 1 次,每一小时对本机组的设备全面检查 1 次,正确填写运转日志和操作记录。4、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程和运转管理制度,发现运转异常和设备缺陷时要及时汇报值班长并正确处理做好记录工作。5、应熟知机组的操作维护和事故处理工作。6、常常监视负荷、汽温、汽压、油温、油压、真空等重要参数。认真测听机组的声音,确保机组安全经济运转。7、值班期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需要离开时应告知值班长,并向副司机说明去向。8、其他车间发生事故时,应严守工作岗位,密切监视仪表指示和机组运转情况,保持与值长联系。 二、责任追究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将给予汽机运转班长以经济处罚、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9、违规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10、对工人屡次违规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予以制止的;11、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12、本班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1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实行有效措施的;14、不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或者隐瞒事故不报的;15、决策失误造成他人损害或损失的;16、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