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进一步加强海上作业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项规定
本项规定适用于油建公司管辖范围以内所有海上作业项目,不适用于海上导管架、组块安装作业
1 海上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带队领班,领班是该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此维修作业项目安全、环保全权负责;2
2 凡是实施的维修项目都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危害辨识与风险分析,制定完善的 HSE 方案并指派专职安全监督或兼职安全员;2
3 施工作业组要服从船舶和油气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在各种紧急情况下,要坚决接受船舶和油气生产设施的统一指挥;3
1 作业总要求3
1 所有海上维修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十不准作业”要求:3
2 人员安全要求3
1 海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五小证、健康证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法律规范操作;在天津分公司范围以内作业的人员需按“中海油津[2025]178 号”文件办理“人员跟踪卡”;3
2 人员出海前必须确保个人的身体情况确保良好的状态,否则因身体不适,开具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有权利进行拒绝出海作业安排;3
3 安排作业人员,应综合考虑作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安全意识、现场经验、工作责任心等,合理搭配作业人员;3
4 作业人员(包括外协人员)应经过针对此项目的安全专项培训,确保所有的人员已了解此项目中 HSE 组织机构,作业中存在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可能的应急情况以及应急程序;3
5 海上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海上油气生产设施的各项规定,服从管理,遵守纪律,团结协作
3 工具、物料安全要求3
1 所有出海工具、物料应经过安全检查确认,确保满足现场施工的安全要求,安全、质量、设备负责人员要参加到安全检查中;3
2 强检工具、设施应经过资质单位有效检验,包括但不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