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深化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政府统一管理,部门依法监管,船主自觉遵守,群众监督参加安全生产的职能机制,加强我办塘、库自用船舶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塘、库自用船舶的安全隐患,不断提高自用船舶安全航行作业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进展
村(社区)村民 与 (单位)签订本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1、全面推行《渔业船员违纪记分办法》和《渔业船舶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和《安全管理黑名单制度》
2、渔(自用)船不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3、辖区内自用船舶(包括:水库、渔业生产自用船、养殖船)不发生人身伤亡责任事故
4、严格执行《安全例会制度》、《渔业船买卖管理制度》、《渔业船舶报废更新制度》、《渔业船舶年检签证制度》,渔船办证率100%
5、根据相关规定时间完成塘、库自用船舶检验签证年审、受检(审)率 100%
6、坚持安全例会、安全学习制度,全年 6 次以上,确保参会率100%
7、开展持续性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案件查处
安全值班、巡检等资料记录真实齐全
8、积极协助上级职能部门开展渔业(自用)船舶专项整顿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自用船主、船员安全生产职责1、仔细学习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渔业法律法规
2、不违章载人载货
渔(自用)船不违规占道、冒雾航行作业、超警界水位作业
3、按时参加主管部门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安全培训会议和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4、按时申报渔(自用)船检验、年审签证,证照齐全有效
5、及时对渔业(自用)船舶进行维修保养,不驾驶破损船
渔(自用)船重大改建、更新、买卖实行先上报审批后检验,检验合格之后方可生产作业
6、按标准配备救生、急救、信号等安全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