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建筑施工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快速有效地处理重大建筑施工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降低或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一、重大事故的上报和现场保护(一)事故的发生后,事故的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将事故简单情况向我局及市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报告。(二)事故的发生后,事故的发生单位必须在 12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和填写伤亡事故快报表,上报市建工局。市建工局必须在 24 小时内将伤亡事故快报表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安委会。(三)事故的发生后,在建工程必须立即全面停工,发生事故单位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绘制现场简图,并仔细做好标志,拍照或录像等。二、重大事故处理程序和措施(一)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快速反应、积极自救、减少损失、抢险第一、大局为重的工作原则。事故的发生后,事故的发生单位的领导和有关救援人员要及时到达现场,确定救援方案或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快速抢救人员,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积极开展自救、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力争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二)事故调查1、发生死亡 1 人,或重伤 3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的四级重大事故,由市建工局牵头、会同市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除特别情况外,10 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和事故调查报告。2、发生死亡 2 人的,根据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台建规[2025]63 号文规定,由市建工局上报台州市建设规划局组织调查,我局积极做好配合工作。3、事故调查小组的职责 (1)组织技术鉴定及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和建议; (2)查明事故的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明确事故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4)提出对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三)事故处罚重大建筑施工生产事故的处罚执行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台州市工程建设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细则》有关规定。三、其它本市各建筑安装施工(一、二级资质)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必须制定本企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建立组织和配备人员、设备,还要定期组织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