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指向仪使用管理办法激光指向仪已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在我矿井下投入使用,为正确合理使用和保护好仪器,使其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激光指向仪的安装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使用区队配合,经调试正常后,交使用区队管理
使用区队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操作激光指向仪按钮,实行交接班制度,并根据相关规定认真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表
操作人员每次操作时,必须根据仪器使用说明精心操作
任何人不得敲击仪器,发现一次按破坏生产设施处理,并处以使用区队 250 元罚款,损坏部分要加倍赔偿
运输或携带仪器时必须要轻拿轻放,做到仪器不离身
避开仪器碰撞以免损坏仪器
任何人不允许随意拆卸仪器
如发现非操作人员操作仪器或拆卸仪器,处 50—250 元罚款,同时损坏部分按原价赔偿
激光光斑的大小只允许生产技术部工程技术人员调节,使用区队配合,严禁其他单位或个人随意调节或固定
除生产技术部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允许随意移动仪器位置,如确实需要移动时,由使用单位提前一周通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移动,使用区队要从人力、工作上给予积极主动配合,凡因私自移动仪器位置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为延长仪器使用期限,必须对仪器电源进行严格管理,指向仪随用随开,由使用区队接 127 伏的专用综合保护器,并在明显位置悬挂“激光指向仪专用开关”标志牌,由当班验收员开启、关闭指向仪,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由于直视激光束对眼睛有损害,严禁任何人直视激光束,故意直视激光束造成后果自负
生产技术部在施施工场地点安装指向仪的同时,必须设置“禁止直视激光束”的警示牌
并悬挂在醒目位置,施工单位严加保护
当工程竣工,施工区队搬迁或更换施工队伍时,生产技术部岩巷组应提前一周通知测量组,测量组接到通知后,应与施工区队长现场检验仪器,确认仪器完好,方可办理仪器移交或回收手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