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车道消防车道是供消防车灭火时通行的道路
设置消防车道的目的在于,一旦发生火灾时确保消防车畅通无阻,快速到达火场,为及时扑灭火灾制造条件
消防车道可以利用交通道路,但在通行的净高度、净宽度、地面承载力、转弯半径等方面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需求,并保证畅通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 150m 左右,根据相关规定一般设在城市道路两旁,故将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设定为不宜大于 160m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根据当地消防部队使用的消防车辆的外形尺寸、载重、转弯半径等消防车技术参数,以及建筑物的体量大小、周围通行条件等因素确定
一、消防车道设置要求(一)环形消防车道1
对于那些高度高、体量大,功能复杂、扑救困难的建筑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 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 2000 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 3000㎡的展览馆等单、多层公共建筑的周围应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对于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沿街的高层建筑,其街道的交通道路,可作为环形车道的一部分
如图:2-11-1(a)环形消防车道(b)沿建筑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图 2-11-1 消防车道示意图2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 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 1500㎡的乙、丙类仓库,应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时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必要时还应当设置与环形车道相连的中间车道,且道路设置应考虑大型车辆的转弯半径
(二)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1
对于一些使用功能多、面积大、建筑长度长的建筑,如 L 形、U形口形建筑,当其沿街长度超过 150m,或总长度大于 220m 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