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车道消防车道是供消防车灭火时通行的道路。设置消防车道的目的在于,一旦发生火灾时确保消防车畅通无阻,快速到达火场,为及时扑灭火灾制造条件。消防车道可以利用交通道路,但在通行的净高度、净宽度、地面承载力、转弯半径等方面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需求,并保证畅通。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 150m 左右,根据相关规定一般设在城市道路两旁,故将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设定为不宜大于 160m。消防车道的设置应根据当地消防部队使用的消防车辆的外形尺寸、载重、转弯半径等消防车技术参数,以及建筑物的体量大小、周围通行条件等因素确定。一、消防车道设置要求(一)环形消防车道1.对于那些高度高、体量大,功能复杂、扑救困难的建筑应设环形消防车道。高层民用建筑,超过 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 2000 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 3000㎡的展览馆等单、多层公共建筑的周围应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沿街的高层建筑,其街道的交通道路,可作为环形车道的一部分。如图:2-11-1(a)环形消防车道(b)沿建筑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图 2-11-1 消防车道示意图2.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 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 1500㎡的乙、丙类仓库,应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3.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时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必要时还应当设置与环形车道相连的中间车道,且道路设置应考虑大型车辆的转弯半径。(二)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1.对于一些使用功能多、面积大、建筑长度长的建筑,如 L 形、U形口形建筑,当其沿街长度超过 150m,或总长度大于 220m 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2.为了日常使用方便和消防人员快速便捷地进入建筑内院救火,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 24m 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如图 2-11-2图 2-11-2 穿过建筑物进入内庭院的消防车道示意图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当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 80m。如图 2-11-3图 2-11-3 穿过建筑物的人行通道示意图3.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当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