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INSERT NUMBER]甲方(出租方): [INSERT NAME] 地址: [INSERT ADDRESS] 联系电话: [INSERT TELEPHONE]乙方(承租方): [INSERT NAME] 地址: [INSERT ADDRESS] 联系电话: [INSERT TELEPHONE]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并在中国境内有效运营的灯光设备出租公司,乙方希望租赁甲方的灯光设备,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设备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灯光设备:•[INSERT EQUIPMENT 1]•[INSERT EQUIPMENT 2]•[INSERT EQUIPMENT 3]•[INSERT EQUIPMENT 4]•[INSERT EQUIPMENT 5] 上述设备均应在租赁期间保持完好无损,如有任何设备出现损坏或故障,甲方应在 24 小时内提供相应的修理或更换服务。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从 [INSERT START DATE] 至 [INSERT END DATE]。如乙方需要在租赁期限内延长设备的使用时间,应在到期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他客户的情况下,同意或拒绝此申请。 第三条 租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如下租金:•租金总额:[INSERT AMOUNT]•支付方式:[INSERT PAYMENT METHOD]乙方应于租赁期开始前支付 50%的租金作为保证金,剩余 50%租金应在租赁期结束前的三天内支付。如租赁期结束后乙方未能按时归还设备并结清全部租金,则每延迟一天应额外支付当日租金总额的 10%作为违约金直至设备被归还并款项结清。 第四条 设备的使用、保管与维修乙方应根据设备的使用说明正确使用租赁设备,并保证设备在使用期间不会受到故意损坏、污损或丢失。乙方应妥善保管所有租赁设备,并在租赁期结束时将设备归还给甲方。如设备在使用期间被失窃或丢失,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设备原价等值的赔偿金。 如设备在租赁期内出现故障或损坏,甲方应在 24 小时内提供相应的修理或更换服务。 第五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乙方与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