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氧气转炉安全管理措施1、设备与相关设施1.1150t 以下的转炉,最大出钢量应不超过公称容量的 120%;200t 以上的转炉,按定量法操作。1.2 转炉的炉容比应合理。1.3 转炉氧枪与副枪升降装置,应当配备钢绳张力测定、钢绳断裂防坠、事故驱动等安全装置;各枪位停靠点,应与转炉倾动、氧气开闭、冷却水流量和温度等联锁;当氧气压力小于规定值、冷却水流量低于规定值、出水温度超过规定值、进出水流量差大于规定值时,氧枪应自动升起,停止吹氧。转炉氧枪供水,应当设置电动或气动快速切断阀。1.4 氧气阀门站至氧枪软管接头的氧气管,应采纳不锈钢管,并应在软管接头前设置长 1.5m 以上的钢管。氧气软管应采纳不锈钢体,氧枪软管接头应有防脱落装置。1.5 转炉宜采纳铸铁盘管水冷炉口; 若采纳钢板焊接水箱形式的水冷炉口,应加强持续性检查,以防止焊缝漏水酿成爆炸事故。1.6 转炉传动机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应能承受正常操作最大合成力矩;不大于 150t 的转炉,按全正力矩设计,靠自重回复零位;150t 以上的转炉,可采纳正负力矩,但必须确保两路供电;若采纳直流电机,可考虑设置备用蓄电池组,以便断电时强制低速复位。1.7 从转炉工作平台至上层平台之间,应当设置转炉围护结构。炉前后应设活动挡火门,以保护操作人员安全。1.8 烟道上的氧枪孔与加料口,应设可靠的氮封。转炉炉子跨炉口以上的各层平台,宜设煤气检测与报警装置;上述各层平台,人员不应长时间停留,以防煤气中毒;确需长时间停留,应与有关方面协调,并实行可靠的安全措施。1.9 采纳“未燃法”或“半燃法”烟气净化系统设计的转炉,应当符合 GB6222 的有关规定;转炉煤气回收系统的设备、风机房、煤气柜以及可能泄漏煤气的其他设备,应位于车间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转炉煤气回收时,风机房属乙类生产厂房、二级危险场所,其设计应实行防火、防爆措施,配备消防设备、火警信号、通讯及通风设施;风机房正常通风换气每小时应不得少于 2 次,事故通风换气每小时应不少于 20 次。1.10 转炉煤气回收,应设一氧化碳和氧含量连续测定和自动控制系统; 回收煤气的氧含量不应超过 2%;煤气的回收与放散,应采纳自动切换阀,若煤气不能回收而向大气排放,烟囱上部应设点火装置。1.11 转炉煤气回收系统,应合理设置泄爆、放散、吹扫等设施。1.12 转炉余热锅与汽化冷却装置的设计、安装、运转和维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2、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