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渣、铁罐使用安全要求1 使用的铁水罐应烘干,非电气信号倒调渣、铁罐的炼铁厂,应建立渣、铁罐使用牌制度;无渣、铁罐使用牌,运输部门不应调运渣、铁罐,高炉不应出铁、出渣
2 渣、铁罐内的最高渣、铁液面,应低于罐沿 0
3m,正用于出渣、铁的渣、铁罐,不应移动
如遇出铁晚点,或因铁口浅、涌焦等原因,造成共计铁量相差 1个铁水罐的容量时,可降低顶压或改用常压出铁,并用较小的钻头开口,同时增配铁水罐
因高炉情况特别致使渣、铁罐装载过满时,应用泥糊好铁罐嘴,并及时通知运输部门;运输应减速行驶,并由专人护送至指定地点
3 渣罐使用之前,应喷灰浆或用干渣垫底
渣罐内不应有积水、潮湿杂物和易燃易爆物
4 铁罐耳轴应锻制而成,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8;耳轴磨损超过原轴直径的 10%,即应报废;每年应对耳轴作一次无损探伤检查,做好记录,共留底存档
5 不应使用凝聚盖孔口直径小于罐径 1/2 的铁、渣罐,也不应使用轴耳开裂、内衬损坏的铁罐,重罐不应落地
6 不应向线路上乱丢杂物,并应当及时清除挂在墙、柱和线路上的残渣,炉台下应照明良好
7 渣、铁重罐车的行驶速度,不应大于 10km/h;在高炉下行驶、倒调时不应大于 5km/h
8 应根据出铁进度表,提前 30min 配好渣、铁罐;应逐步做到拉走重罐后立即配空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