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员不能当企业“保姆”煤矿,作为一个特别的行业,其条件艰苦、环境恶劣,更有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威胁矿工兄弟们的生命安全,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危险行业
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25 年我国专门针对煤矿设立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施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
自成立以来,全国各地的煤矿安全监察员们用他们不懈的努力带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
笔者作为一名基层的煤矿安全监察员深知这份成绩的来之不易,也体会到了这个机构在进展中所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职责错位问题,不容忽视
以往的监察执法往往是追着隐患跑、追着事故跑
监察员紧盯隐患不放,苦口婆心的督促企业整改落实,甚至聘请专家帮着企业进行隐患排查
当然,这也确实取得了实效,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确实是减少了
虽然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是监察员和企业的共同目标,但在这种工作理念下,监察员往往是检查有余,执法不足,无形中就沦为了企业的安全员,成为了企业安全的“保姆”
这样的监察执法方式已跟不上依法治国的进程,这显然是背离了执法人员的职责的,其弊端有三:第一,监察员人员、精力有限,疲于查隐患,忙于堵漏洞,必定顾此失彼,疏于专研执法主业;第二,监察员职责错位,不利于培育企业发挥主体责任的主动性,本身该企业主动排查、消除隐患,变成了企业为了避开受处罚极力的掩盖问题,应付检查;第三,手段与目的的混淆,导致在执法上往往偏于就事论事,对事不对人,要求整改的多,对管理者、责任人员问责的少,不能对其形成真正的触动
所以,厘清监察职责,创新监察执法方式,已成为当务之急
监察员不是隐患排查员,更不是企业的安全检查员,而是行政执法人员
检查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不是监察员的职责,这只能算得上是监察员检查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的一种手段,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一种途径
笔者认为,这应从两方面改善
首先,从顶层设计上,应借着十九大全面推动法制进程的东风,尽快从制度